| 開放申請項目:申請115學年度修讀輔系/雙主修/輔修/第二主修 | ||
| 線上申請期間: 2026-05-11 09:00 ~ 2026-05-29 17:00 | ||
| 注意事項: | ||
| 1. | 本校學生(不包括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得自每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次學年度加修一個雙主修。 | |
| 2. | 本校學生(不包括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得自每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次學年度加修一個輔系。 | |
| 3. | 本校日間學制學士班三年級(建築系四年級)以下學生得自每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次學年度加修輔修或第二主修,每位學生在學期間僅得申請加修一個輔修或二個輔修或一個第二主修。 | |
| 4. | 申請為輔系或雙主修之學系,不可再申請為輔修或第二主修;申請為輔修或第二主修之學系,不可再申請為輔系或雙主修。 | |
| 5. | 輔系、雙主修線上登記申請後,自 115 學年度起具有修讀資格, 相關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以 115 學年度為準。 | |
| 6. | 輔修、第二主修線上登記申請後,自 115 學年度起具有修讀資格, 相關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以其畢業審核學年度為準。 | |
| 7. | 大陸地區學生申請輔系、雙主修,須於教育部核定當學年度得招收陸生輔系、雙主修之校系範圍內辦理。 | |
| 8. | 研究所學生可申請同級或向下一級學制之輔系,或同級之雙主修,唯非所有研究所都有招收輔系、雙主修,申請前請務必先向相關系所確認。研究所雙主修採紙本申請,請至註冊課務發展中心學籍櫃台索取申請表。 | |
| 9. | 放棄輔系、雙主修、輔修、第二主修資格:須於申請修讀滿一年後方能放棄資格,並應於規定時間內上網申請放棄。 | |
| 10. | 校際輔系/雙主修申請及放棄皆需填寫紙本申請表並經兩校簽核,無法採用線上方式作業。 | |
| 11. | 申請修讀與申請放棄之日期請參閱本校行事曆。 其他相關規定,請詳閱註冊課務發展中心網頁「相關法規」/ 「學籍業務相關」之「淡江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淡江大學學生修讀輔系辦法」、「淡江大學跨領域專長課程實施要點」。 | |
| 12. | 115學年度電機系電資組、電通組、電機組分組整併為電機系,公行系更名為政法系;原已修讀前述二系(組)輔系、雙主修、輔修者,不能再申請電機系及政法系。 | |
| 13. | 輔系、雙主修、輔修及第二主修登記修讀名單將於115年6月10日後公告於註冊課務發展中心網頁「最新消息」。 | |